监管鼓励律所起草招股书,券商投行IPO,主导地位或将弱化。
日前,证监会、司法部联合发布修订版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,其中提到,律师事务所可以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。根据受访专业人士分析,这意味着,未来招股说明书的主导撰写方,或将逐渐向国际惯例看齐,由投行转移至律所。 由于在主导撰写招股说明书的过程中,投行既可以与监管反复沟通,又能够对企业进行深入了解、保持深度链接。有投行保代认识担心,如果招股说明书撰写之权转移至律所,投行与监管和企业的沟通紧密度都可能会被弱化。 不过,在投行、法律专家们眼中,尽管欧美等国招股说明书由律所撰写,但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,招股说明书主导撰写方由投行转移至律所将需要一定过渡时间。
日前,证监会、司法部联合发布修订版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,其中提到,律师事务所可以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。根据受访专业人士分析,这意味着,未来招股说明书的主导撰写方,或将逐渐向国际惯例看齐,由投行转移至律所。 由于在主导撰写招股说明书的过程中,投行既可以与监管反复沟通,又能够对企业进行深入了解、保持深度链接。有投行保代认识担心,如果招股说明书撰写之权转移至律所,投行与监管和企业的沟通紧密度都可能会被弱化。 不过,在投行、法律专家们眼中,尽管欧美等国招股说明书由律所撰写,但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,招股说明书主导撰写方由投行转移至律所将需要一定过渡时间。